近几年,随着法官法的颁布实施、司法考试的普遍推行和如火如荼的公务员考试,全国各地法院都新招录大批具有高学历的年轻法官,每年少则几个,多则高达二十余个,尤以发达地区法院为甚。这既是当下法院系统为应对案多人少矛盾而采取的必要措施,也是法官选拔制度发生根本性变革的典型表现。作为经历多年正规院校学习的科班法官,他们在审判岗位上既有老一代法官无法比拟的专业优势,也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劣势,尤其是在能动司法背景下,由于长期以来受到司法克制和司法能动两种司法价值观的影响,使得这批处于司法改革转型期内的年轻法官出现了司法价值理念的模糊,他们司法价值观的培养问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一、树立年轻法官能动司法价值观的必要性。

 

年轻法官优势相对明显,学历高,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有理想,有追求,注重自我价值的实现。但他们的缺点也很突出,比如已经引起大家关注的年轻法官缺乏法律职业信仰的问题和年轻法官缺乏基层工作经验、不擅于做群众工作的问题等等。但在当前倡导能动司法的大背景下,年轻法官实际上还存在一个极其重要的司法价值理念模糊的问题。他们在学校接受了较长时间的传统法学理论知识学习,司法价值取向深受西方法学思潮的影响。传统的法学理论突出强调司法被动性,认为从司法权运作方式看,主要采取不告不理、不诉不判、恪守中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判的模式,这种司法理念对中国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产生了深刻影响。而年轻法官基本都接受了这种司法理念的熏陶,实践工作中往往不自觉的坚持司法克制。事实上,我们社会主义的性质和所处的特殊历史阶段都决定了我们人民法院的司法应当能动司法,这是时代发展对司法的新要求,更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因此年轻法官作为人民法院审判事业的接班人,必须转变固守的司法被动理念,摈弃片面的司法消极主义观念,深刻认识能动司法的重大意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担负起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

 

二、树立年轻法官能动司法价值观的途径。

 

要转变年轻法官潜意识坚持的司法克制理念,帮助他们树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能动司法价值观,在实践工作中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引导。

 

(一)组织年轻法官学习能动司法价值观的内涵、宗旨和意义,加深年轻法官对能动司法观的理解、认识和认同,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近年来,以国际金融危机司法应对为契机,当代中国能动司法问题日益引起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研讨,一些基本共识正在逐步形成。但这些基本共识仍然只散见于各类期刊杂志与报纸上,并未形成一个完整的阐述能动司法价值观的理论体系。为此我们必须组织年轻法官系统学习何谓能动司法,为什么要在当代中国实行能动司法,如何正确把握能动司法的限度等问题。通过开展座谈会、报告会、邀请专家授课和专题研讨的形式,引导年轻法官在司法理念更新上下功夫,强化“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让这批年轻迅速转念观念,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到坚持能动司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特征,是人民法院司法审判活动的必然要求。

 

(二)倡导年轻法官实践“陈燕萍工作法”,确保年轻法官在审判岗位上真正做到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和能动司法。江苏法院法官陈燕萍同志在长期的基层司法审判实践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陈燕萍工作法”,即: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式化解纠纷。这一工作法体现了能动司法的人民性、主动性和服务性,实际上就是当代中国能动司法理念的最好实践,也是年轻法官学习能动司法价值观的最鲜活生动的司法素材。年轻法官应该以“陈燕萍工作法”为指导,无论办理何种类型的案件,首先应该站在群众立场上思考解决的办法,力争每一个案件都案结事了人和。

 

(三)安排年轻法官深入基层办案,增强年轻法官群众意识,提高他们开展群众工作、化解群众矛盾的能力。这些年轻法官大多属于从家门到校门、再到法院机关门的“三门”法官,缺乏基层生活经验,难与群众打成一片,只会说法言法语,加上很多年轻法官来自外地,不会讲本地话,不了解当地民俗习惯,导致很多案件陷入调解困境。这也是能动司法理念在基层法院遭遇的尴尬,可谓上有符合中国国情的能动司法价值观,下有人民群众对能动司法的无限期待,如果中间缺乏将能动司法和群众期待连结在一起的执法者,那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将成为一纸空文。年轻法官作为连结的桥梁,承载着将能动司法价值观深入发展下去的历史任务。因此必须安排年轻法官深入基层,让他们充分了解和关注群众心声,加深对能动司法价值观的认同感,从而在实践工作中做到坚持以化解人民群众内部矛盾为司法的最终目的,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