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调研、大竞赛活动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市法院系统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四大活动,作为今年徐州法院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六件实事之一。在全市法院开展“四大”活动是深入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体现,是提升全市法院干警司法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全国一流法院” 创建活动的重要手段。市中院为我们基层法院明确了目标、制定了活动的蓝图,那么基层法院如何实施、如何扎实推进这样活动关系到全市法院工作的大局。为此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建立组织机构。各基层法院应当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以院党组成员以及政治处、研究室、各业务庭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学习、大培训、大调研、大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同时根据各项活动内容确定四个主要负责人。笔者认为应当以各分管院长为主要负责人。一方面,分管院长对相关业务、工作比较熟悉,能够有效推动活动开展。另一方面,分管院长所处角度较高,协调能力较强,容易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作为组长的院长,应当从宏观上把握活动的进程、监督各项活动落实情况,并及时进行指导。总之,按照中院的要求,各基层法院应当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建立统一协调、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有序进行的工作机制。

 

第二,营造良好氛围。以“善操作、会落实、能创新”为目标,按照“全员参与、深入开展、形成制度”的要求,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理念,增强全市法院干警学习、调研、争先的意识,逐步提升全市法院干警破解司法难题、化解各类矛盾的能力。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将市中院的相关文件,包括活动宗旨、活动形式、活动效果等,张贴在醒目位置。二是制定活动实施细则,细化各庭室、各干警的任务,明确各项活动具体要求,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气氛。三是及时宣传先进典型。对一段时间内在大学习、大培训、大调研、大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通报表扬,以便充分调动全体干警的积极性。

 

第三,善始善终,切忌虎头蛇尾。一是任务制定科学。由于基层法院面临的案件压力较大,为了确保活动效果,基层法院在制定活动落实计划或者任务的时候一定要科学,不能盲目将任务订得太高,致使任务无法完成,从而打击干警参与的积极性。二是制度应当落到实处。一些制度比较规范完善,但是到年终考核时却不严格执行,导致了一些干警无视制度要求,我行我素。因此,基层法院在开展“四大”活动时,应当善始善终,切忌虎头蛇尾,应当竭力将制度落到实处,确保活动取得预期的效果。

 

第四,保障措施到位。开展任何一项活动,要想取得预期效果,各方面的保障工作必须及时到位。首先,物质上的保障要充分。在开展大学习活动过程中,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法律业务学习、社会知识的学习都需要有学习材料,这些材料应到提供到位。在大培训活动中,培训材料的配备、培训讲稿的制作、培训档案的建立、培训讲师的聘请都需要相应的物质保障。在大调研活动中,调研物质基础(如资料库、外网电脑、书籍等)也必不可少。其次,时间应当充足。开展活动肯定需要时间,学习需要时间、培训需要时间、调研需要时间、竞赛需要时间,即便是对活动的考核也需要时间。因此,“四大”活动开展期间,各基层法院应当充分考虑到各位干警的本质工作需要,合理调配,确保干警参与活动的时间。再次,考核、奖惩落实到位。活动的结果如何、效果怎样,如何兑现相关的奖惩措施都需要详细明确。虽然市中院的《实施细则》规定得较为全面,但是笔者认为其操作性应当有待加强。具体来说各基层法院可以进行进一步的细化,提高该项活动的可操作性,使得考核体系完善,奖惩分明,效果显著。

 

“四大”活动对提升徐州法院的整体形象、提高徐州法院的司法能力意义重大,只有全市两级法院齐心协力才能确保活动成功开展。各基层法院在整个活动中着重应当做好活动的落实工作,只有从以上四个方面入手,该项活动才可能取得较大成功。最后,希望“四大”活动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