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问题并提出对策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10-08-10 浏览次数:884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交易活动日益频繁,涉房地产纠纷案件明显增多,丰县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发现存在诸多的违法问题。为此,该院对2008年以来审理的103起涉房地产纠纷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预防的对策和建议。
一、存在的违法问题
1、主体资格不合法。一是少数具备开发资质的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通过收取管理费等方式,或将本企业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出租给他人使用有证无照、无证有照超范围经营;二是转借、出租、出借、出让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是房地产开发、建筑企业虚报注册资本;房地产开发、建筑企业资质等级与实际开发、建设的项目的资质要求不符。
2、合同存在违法行为。一是合同规定与实际交房不一致,包括房屋面积、违约责任等。二是虚假宣传、违法发布广告,开发商销售宣传作出说明和承诺,在交付房屋时未能实际履行。三是房地产开发、开发商未取得土地、规划、城建、消防等许可手续,致使购房户不能办理房产证。四交付的房屋质量存在问题。
二、对策及建议
一是严格主体资格审查。有关部门应建立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户口台帐,逐一录入企业的登记注册情况、资质期限、资质等级等。同时,监管部门要对照台帐,对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的企业主体资格进行全面审查。重点查处无照经营、挂靠经营、企业出租出借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注册资本监管。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管理的规定,通过企业年检,对照其资质等级,检查其出资情况,严厉查处"两虚一逃"违法行为,并通报建设部门吊销资质证或降低资质等级,对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三是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严厉查处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广告,重点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代理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的违法行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的行为。加强房地产展销活动的管理。对未经登记,擅自举办房地产展销会的,严格依法查处。
四是加强部门协作机制。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涉及建设、规划、房管、国土资源等多个部门。工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上述部门的协作与联系,互通信息,及时了解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出让、划拨和规划开发项目情况,明确房地产市场监管重点。同时,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重点违法行为,组织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增强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