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大家庭的聚会,却因孩子打架的琐事,使得怒不可揭的双方家长不顾及兄弟情面,大打出手,最后酿成杀人大祸。89,徐州市贾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被告康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康家大哥本是出于好意,让同胞兄弟多走动走动。于是在自家家中摆下酒菜招呼一向有些面和心不和的二弟和三弟。席间,大家碰杯倒也和气,不料,此刻却传来康三儿子的哭声。原来康三的儿子小璇与二哥的儿子小伟打架,小璇吃了亏,看到一向心疼的儿子受了委屈,康三二话没说,一巴掌打向了侄子小伟。二哥此时也不甘示弱,就和康三大吵起来,后来竟大打出手。康大哥见事不妙,就喊来邻居帮忙拉开,并劝二人消消气各自先回家。本以为事情到此已平息了,谁知路上康三越想越气,于是借着酒劲,跑到二哥家门口破口大骂。忍无可忍的二哥出来再次和康三发生争执,在争执的过程中,康三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二哥颈部、背部连捅两刀,随后康三逃离现场,康二哥因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心有愧疚的康三夫妇主动抚养被害人二哥的儿子小伟,至此,因一时冲动引发的惨剧成为了康家人永远的心病。

 

本院认为,被告人康三因家庭琐事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鉴于康三夫妻长期抚养被害人的儿子小伟,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并已得到被害人近亲属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