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农民朱卫明曾因诈骗先后被判刑一次,劳教两次,去年他无钱看病,又旧“病”复发,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得他人财物近万元。89,靖江市法院审结这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朱卫明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34月,朱卫明因诈骗被法院判刑一年,刑满释放后,在2003年、2008年又因诈骗分别被劳动教养1年。20096月,朱卫明劳动教养期满回到靖江,一时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经济拮据,又发现自己患上心脏病,他又动起诈骗的念头,用骗来的钱看病。

 

20091020左右,朱卫明冒充靖江市教育局的朱科长,谎称靖江教育局需印制《中小学自救自护安全知识手册》20万册,与镇江市一印务有限公司联系需多少钱,得到对方答复后,又通知印务公司说,局里同意由他们公司印刷,要老总来靖江签合同。1025下午,印务公司总经理束某来靖江在宾馆住下后,与朱卫明碰头并商谈具体印务事项。朱卫明以承接该业务需送礼给局长为名,让束某买了价值6600元的中华牌香烟13条、芙蓉王牌香烟4条交给他;又以帮忙联系业务为名,向束某索要好处费2400元。见钱财骗到手,朱卫明借口给局长送礼脱身。当晚,束某打电话给他询问局长的“态度”,他说,自己正在局长家,并找朋友冒充局长敷衍“这事可以办成,请束总放心。”后束某与朱卫明联系何时订合同时,朱卫明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束某想想不对头,就报了警。当晚十时左右,朱卫明用身份证在宾馆登记住宿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朱某的亲属归还赃款9000元并已发还被害单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卫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处罚。鉴于被告人朱某自愿认罪并退出大部分违法所得,故均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