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失火,楼下遭殃。楼上邻居高风家失火,消防部门在火灾施救过程中,给楼下杜炎家的物品及装璜造成了损害。杜炎找邻居高风赔偿,高风说与其无关,找租住人张朋,张朋也推托责任。于是,杜炎一纸诉状将高风、张朋二人告上法庭。就这样,一场大火“烧”出了一场财产损失纠纷案。

 

邻居失火跟着遭殃

 

去年77日,扬州某庄新村374楼某室房屋发生火灾,火势凶猛异常吓人,令许多市民都望而生畏,更无法施救。有人赶紧拔打119求助消防官兵,可为时已晚,屋内的王明、田青在火灾中死亡。经过一番激战,消防部门最终将火扑灭,但3楼的一些房屋在火灾施救过程中进水,给家中物品及装璜造成了损害。家住373楼但在外地工作的杜炎一听说此事,马上从外地赶回了家。经察看,自己紧靠火灾楼下的二栋房屋及屋里的装璜在救火中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伤。

 

财产损失该谁赔偿

 

杜炎估计自己的损失约有20万元,便把火灾房屋所有人高风和使用人张朋二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可高风却说,从20063月起就将房屋租给了张朋居住,杜炎的财产损失与其无关,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房屋使用人张朋也称,是消防部门救火造成的损失,自己对杜炎财产受到的损害没有危害的行为,而且主观上也无过错,所以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也不应承担责任。按理说,引发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可是,公安消防部门未就火灾原因作出报告,但高风和张朋都一致认为在火灾中死亡的王明、田青是直接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要求两人的遗产继承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意见,也无事实依据。到底杜炎的财产损失该由谁来赔偿呢?

 

依法鉴定依法理赔

 

法院认为,杜炎要求房屋所有人高风承担连带责任,与法无据,而张朋作为扬州市某庄新村37幢某室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在使用不动产过程中,违反了防免义务,给杜炎房屋内财产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其赔偿数额不应该是杜炎自己估计的20万元,应该由法院依法鉴定。经杜炎、张朋二人同意,法院委托扬州市广陵区价格认证中心和扬州安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杜炎家里受损的物品和室内装修损失进行了评估鉴定,经鉴定,两项共损失27368.22元。同时,杜炎处理损害赔偿产生的误工、交通费以及在外租住半年的房租费7600元也应得到赔偿。近日,法院依法判处张朋赔偿杜炎的损失共计:34968.22元,这起大火引起的财产纠纷案经历半年之后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