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法院来维权
作者:刘敢德 发布时间:2010-08-10 浏览次数:433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李某与孙军系母子关系,原告发生交通事故后,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由于孙军不尽赡养义务,故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原告李某有三个子女,分别是儿子孙军,女儿孙红、孙云。原告李某有一间房屋,与被告孙军的房屋在一块宅基地上。原告李某在2009年底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与被告孙军发生矛盾,原告李某暂住在其妹妹家中。
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原告李某因年老失去劳动能力,且发生了交通事故,生活困难,有权要求被告孙军给付赡养费。原告李某有三个子女,故原告李某的赡养费应由被告孙军承担三分之一。遂作出被告孙军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