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增进代表理解与支持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但当前部分基层法院对代表联络工作不重视,存在消极应差现象,应引起关注。

 

一、存在问题

 

1、认识不到位,工作主动性不够高。部分法院在认识上有误区,片面认为代表联络工作是一项与审判工作无关的附属工作,把代表联络工作当成额外负担,具体工作措施不到位,处于一种被动或应付状态,使代表联络工作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2、办理不及时,工作积极性不够高。部分法院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工作的部门和联络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持消极态度,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有的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或者回复不及时,导致人大代表有意见。

 

3、制度不完善,缺乏长效工作机制。受“重审判轻联络”观念的影响,部分法院代表联络工作往往还停留在口头上,缺乏一套完整、稳定且可以有效操作的制度。 

 

4、渠道不宽畅,缺乏创新创优意识。在代表联络的方式方法上,没有很好地“请进来、走出去”;在征求代表意见和意见反馈工作上,有的法院说的多、做的少,务虚的多,抓实的少,创新创优意识不强。

 

二、解决对策

 

1、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要成立代表联络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代表联络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和业务指导。要建立定期向代表联络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制度。办公室每季度向领导小组专题汇报一次联络工作情况,便于领导小组成员了解和掌握联络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指导,提出要求。此外,还要将代表联络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考核,确保代表联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意见建议工作落实到位。对人大代表的来信、建议和意见,办公室要逐件登记、进行梳理汇总、规范办理程序、列入督办事项,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个人,限期内写出汇报材料,做到一案一结果,一案一汇报,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及时向人大代表反馈案件的处理情况。

 

3、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会、旁听案件、视察法院工作,及时向人大及人大代表通报、介绍法院工作情况。同时,将法院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活动和重大案件审判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适时向人大代表通报。定期向人大代表寄送《法院工作通报》,介绍法院工作动态、审判活动、创新经验,以及联络活动等情况。采取主动上门走访人大代表、评议法院工作、发送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加强代表联络工作,每年开展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和评议法院工作,并由院领导带队走访人大代表活动。对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限期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代表本人。

 

4、创新工作机制,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制度。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担任法院的执法监督员,扩宽听取意见、接受投诉的渠道。建立结对联络人大代表制度。院领导、每一位法官可分别与人大代表结对,根据代表身份、任职工作和行业的不同,确定具体的结对联络对象,以突出结对联络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