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竞争需良性 殴人被判担责任
作者:陈勇 胡井文 发布时间:2010-08-09 浏览次数:434
两家均开商店,平时因经营双方经常发生矛盾,一次因经营再次发生矛盾,一方缺乏冷静动了伤,造成另一方身体受了伤,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共识,遂诉至法院。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王某在某中学门外开了一间商店,赵某则承包了该中学的校园商店,两家均做蛋饼生意。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主动到王某家闹事,并在纠缠中致王某倒地受伤,应对王某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但王某及其丈夫因琐事与赵某的女儿发生纠缠,是本案纠纷的起源,王某对本案纠纷的发生亦具有一定的过错,故应适当减轻被告人的赔偿责任,本院确定由赵某承后王某损失70%的赔偿责任。赵某的各项损失合计12752.31元。遂作赵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8926.62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