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执行刑附民案
作者:陆圣斌 发布时间:2010-08-09 浏览次数:1218
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在整个执行案件中的比重虽然不大,但执行起来一般都很难办,被执行人或拘押在看守所,或正在服刑,没有财产。因此,执行此案也要讲技巧。
近日,我分到一桩刑附民案件,被执行人于建是个杀人犯。那天,我与书记员一起前往如东县看守所提讯。被执行人于建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原告丧葬费等合计近40万元。因死刑案件须上级法院核准,故刑事部分尚未生效,民事赔偿部分已经生效,并移送执行。
临行前,我们去刑庭开出提押票,一早开着警车前往如东看守所,上午10时30分许抵达。公安干警看了我们的有关证件后,收了提押票,很快将执行人于建带到3号拘押室。
人们说,故意杀人者往往都是心狠手辣的。被执行人于建也是如此,他现年46岁,从他脸上看出一付骗子的油腔滑调,一个杀人者的不知悔改。别看他是一个只有初中二年级的农民,但上网聊天却是很有一套,他专骗30至40岁的在感情上受过波折且有钱的女人。这些女人一旦上网与他聊上,都可成为他的猎物。被害人张某是他的第二个猎物,于建自称是个拥有几千万资产的老板,将女人骗到手后,再骗她们的钱物。张某是个40岁的女人,于建从网上与张某聊上后,谎称自己开上市公司,离异,有万贯家财,骗取了张某与他父母的信任,张某不仅离开过去的男友,还将男友的一辆宝马轿车过户至于建名下,千里迢迢来到如东,本想与于建结婚过好日子,然而,她万万没想到的是,于建竟然拿自己的钱在如东掘港镇开了了一家按摩店。当张某提出要与于建结婚时,于建一边编造谎言,一边选择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带她回家,走至家门口时,将事先准备的布条将张某勒死,并抛尸于河中。此后,于建又通过网聊,瞄上了福建一名30多岁的女子,成了他的囊中之物。事隔半年,张某尸体浮出水面,公安机关锁定于建有重大作案嫌疑,在于建骗福建一名妇女返回的路上公安干警将其抓捕归案。
这真是个无耻之徒,在一审开庭判决一个多月之后,于建没向张某家人赔偿一分钱,无奈,原告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我们是南通中院执行局的。你杀害张某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在已进入执行阶段,近4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款,打算怎么履行?”
“我在法庭上说过了,我没钱。”他说话时脸上显出油腔滑调,简直令人作呕。
“你还什么财产?”
“我只有乡下房子。”
“你哪来的钱到处行骗?”我单刀直入。
见他保持沉默,我讯问:“张某的一辆宝马轿车不是已经过户到你名下了?我们要执行这辆车。”
听说要执行这辆车,被执行人于建脸露凶相,马上说:“这辆车是张某欠我钱用来抵债的。去年有人出30多万我都没有同意。车子多少钱,评估后才能定。”
根据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的意见,法院依法对该车进行了评估,近日,我们冒着酷暑,开着警车前往被执行人于建服刑的监狱,将评估价告知被执行人于建。于建当即表示进行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