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繁荣与发展,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民事主体身份参与经济活动会越来越频繁,今年以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村民委员会作为原告?诉的民事案件不断增多,案件类型集中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和土地使用权纠纷,此类案件中被告通常是村民,是典型的“官告民”案件,处理不当会给民众以“官官相护”的不良形象。该院始终坚持调解原则,积极探索审理新思路,分五步处理此类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一步,此类案件进入张家港法院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分别会见原告和被告,进行耐心细致沟通,妥善消除双方对立情绪。第二步,及时组织庭前调解,了解彼此实际诉求,合理制定调解方案。第三步,庭审中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使双方都认识到己方在诉讼中的不利因素,主动争取诉讼和解。第四步,启动法院、庭室与镇、村开展的和谐共建机制,发挥共建效应,力促“村”“ 民和谐。第五步,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积极向村委会发出建议,指导其不断提高成员的风险意识,加强村组织工作人员和村民的法律教育,提高法律素养,尽可能降低参与经济活动的法律风险。通过这五步,2009年以来该院受理的村民委员会向村民追讨租金案件全部以调解或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