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法院针对非监禁刑这一量刑关键点,积极探索方式方法,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切实保障裁判的公平公正,取得显著效果。今年上半年,该院共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共128次,无一上诉、无一申诉,取得了良好的法治与社会效果。

 

依法细化具体适用情形,统一非监禁刑的量刑标准。针对缓刑这种非监禁刑适用情形较为复杂的特点,该院在严格遵守刑法关于缓刑适用规定条件的基础上,统一缓刑适用的量刑标准,将缓刑适用情形具体细化为以下五种:第一,对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犯罪情节轻微的适用缓刑;第二,对于盗窃等涉及财产刑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适用缓刑;第三,对未成年人轻微犯罪案件适用缓刑;第四,对轻伤、过失致人重伤等涉及经济赔偿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积极赔偿,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的被告人的适用缓刑;第五,对过失犯、从犯、中止犯、自首、立功及因防卫过当、紧急避险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构成的犯罪适用缓刑。

 

层层把关严格审批程序,确保量刑适用廉洁公正。针对非监禁刑与监内执行处罚相差较大,在此环节上当事人极有可能利用不正当手段影响法官裁判,开脱罪责、规避处罚的问题,该院确立了三道程序进行把关,严格调控非监禁刑的适用,有效防止量刑上的腐败和不公。第一,对于适用监外执行的案件,实行件件审前提醒制,要求法官严防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争取缓刑,务必做到公正裁判;第二,但凡涉及判处缓刑、管制的案件,必须由庭长亲自进行全案审核;第三,必须经由分管院长签署生效。

 

严格执行抄送报送规定,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制约。缓刑、管制等罪行判决后,该院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将生效的裁判、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做到各种法律手续完备,积极配合相应机关的衔接工作,自觉接受相关机关的监督。

 

积极开展回访帮教,做好判后执行跟踪工作。为了预防被判处缓刑、管制的被告人再次走上犯罪道路,该院改变了一判了之的传统做法,积极开展回访考察帮教、转化工作,做好判后执行跟踪协助工作,对近几年来判处缓刑、管制案件逐一登记造册,通过回访了解当事人在改造中的表现,促使他们正面过去所犯过错、珍惜当前改造机会,积极争取重新做人;同时加强与社区和村委员沟通联系,进行联合帮扶教育,切实做好判后转化和预防再次犯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