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强化四项机制抓好信访稳定工作
作者:喻璐娜 发布时间:2010-08-09 浏览次数:343
铜山法院从制度建设入手,狠抓措施落实,积极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建立预防化解涉法信访、上访体系,确保信访稳定工作有效开展。
一是更新信访理念,预防理念贯穿审判全过程。按照本院《关于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等十余项制度的规定,信访案件从诉讼引导、诉前调解、立案审查、司法救助、庭审规范、强制执行、判后答疑、审判作风等方面要求把“亲民便民利民、文明和谐司法”的理念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需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二是建立排查登记制,畅通信访渠道。首先由承办人进行排查,做好预防和化解工作;对于可能引起涉法上访的不稳定因素由立案庭逐一排查,并将排查出来的当事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一一登记造册,确立责任人,一周一汇报;对于有上访苗头的人员,由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与当事人联络,会同分管院长、承办人一起做好息诉息访工作。三是强化督办交办制,跟踪限时结案。对会办及院长签批的案件和信访件一律由办公室登记,分发责任人限时结案,由办公室跟踪督查。对于超期未结的,一律由责任人写出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并由办公室反馈给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进行个案指导化解。四是实行定期回访制,完善息诉息访。对于经会办、督办的涉诉案件的当事人,一律由院长或分管院长带队定期进行回访,拓宽沟通交流渠道,加大法律宣传和法律释明力度,减少因法律知识欠缺而带来的缠诉、闹诉、上访等负面影响。五是总结经验,完善机制。结合化解涉诉信访矛盾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的实际,该院定期及时总结化解息诉息访经验,为类案的顺利解决提供依据,建立健全涉诉信访矛盾长效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