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法院就船舶失火相关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得到积极回应
作者:张怡鹏 尹春妮 发布时间:2010-08-09 浏览次数:230
近日,赣榆法院就审理船舶失火而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所发现的相关问题向该县海洋与渔业局以及辖区沿海各乡镇渔业技术指导站进行通报,并提出司法建议,得到积极回应。
赣榆县辖18个乡镇,其中6个乡镇沿海,区内渔船众多,渔船失火事件时有发生。近年来,赣榆法院在审理因渔船起火而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发现,沿海渔民及船舶修理厂从业人员大多消防意识淡薄,消防知识匮乏且消防技能生疏,渔船及修理场所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情,无法及时自救,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为此,该院向县海洋与渔业局及辖区沿海各乡镇渔业技术指导站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渔民、船舶修理厂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提高该类人员的消防意识;并建议海洋与渔业局主管部门加强定期指导检查力度,对消防器材配备不到位的渔船及船舶修理厂进行督促整改,对经督促仍未整改的,相关部门可考虑在核发相关渔业生产证照时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直至消防设备配置达标。
上述司法建议书发出后,得到了县海洋与渔业局及辖区沿海各乡镇渔业技术指导站的积极回应,各镇渔业技术指导站在县海洋与渔业局的统一部署下,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对港口、码头、修造厂的安全生产进行了检查和整改,并将出海渔船编队5—8艘不等组成安全生产小组做到互相应急,互相救助;沿海各镇决定定期开办安全生产培训班,经常对渔民、船舶修理厂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提高该类人员的消防意识,并有部分乡镇拨专款,在码头建设两处大型安全生产宣传牌,使安全生产的意识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