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宿迁中院始终坚持“调解工作先行、矛盾化解为重”的司法理念,积极探索“重调解、可调解、会调解”的调解工作模式,在刑事审判领域做好刑事和解和调解工作,并取得实效。今年上半年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50%,赔偿到位率37.5%。审结的10件一审重大刑事案件中,有5件民事赔偿全部或部分到位。

  重调解,始终坚持“案结事了人和”的理念。该院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审判过程中尽可能把握一切有利于调解和和解的积极因素,注重调解过程的把关,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赔偿额到位,真正让调解双方放心,实现“化解纠纷、促进和谐”的价值目标。对于民事赔偿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影响与分量,也做到不枉不纵,坚决杜绝“钱刑交易”。同时,积极制定刑事和解规范性文件,促使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逐步趋于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对下指导工作,并注重及时总结调解工作经验,予以推广交流。

  可调解,认真考量调解工作的可行性。该院在对案件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充分考察调解基础,确保当事人各方对矛盾纠纷都能有明确清醒的认识,坚决防止调解过程中的“和稀泥”,赢得当事人各方的充分信任,从而调解不仅让当事人认可,更要取得社会公众的认可。比如针对一起因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该院召集当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民代表、双方当事亲属等多方代表进行座谈,通过对重大刑事案件征询民意等做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会调解,努力研究把握调解工作方法。该院在调解过程中注重换位思考,尽量把当事人各方引向对方的立场上看待案件的发生、发展,把矛盾纠纷的化解过程转化为各方思考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过程,让当事人知晓自己和对方的不当之处与可谅之处,从而明确各自在案发过程的责任。运用情理交融调解理念,促成当事人各方的情感共鸣,打开当事人的心结,进一步缓和化解矛盾。同时,该院坚持调解工作需借助全社会的力量,引导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良好氛围,形成调解合力,切实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服务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