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盐城中院《民事案件均衡结案流程管理细则》正式开始施行,通过均衡结案指标分解、督办提示、考核评价、案件分流等管理措施,为实现收结案良性循环提供保障。

  实行均衡结案区间管理。根据每年不同时段案件分布特点设立不同的动态平衡指标和区间保底指标,如:一季度结收案比必须达到60%以上,上半年结收案比达到85%以上,7、8、9、10、11月份每人保底积存未结案件数不得高于15件均衡结案区间指标考核纳入部门法官岗位目标管理。

  实行法官分级考核。一级考核到副庭长、审判长,二级考核到每位法官,《均衡结案每月通报》对排名前二位的合议庭及排名前五名的法官予以表扬,对未达区间指标要求的法官进行督办警示,并要求其分析原因,提出均衡结案计划。月通报有两次未达区间指标要求的法官,不得参加年底评先评优。

  实行审判资源动态调整。庭长根据各法官结案情况,适时对人员进行动态调整。科学配置审判资源,适时分流案件或调整人员,促进审判工作均衡、协调发展。

  实行案件筛选分流处理。将简易二审案件交由法官助理先行调解,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由法官进行审查确认;对案情相对复杂的案件实行联动调解,通过发放调解协助函,确定与案件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机关团体、社会调解组织、专门机构共同参与调解。设定“二、四界线”当判则判。对审理时间已达两个月以上的二审案件、四个月以上的一审案件,经多次调解无达成协议可能性的,及时研究下判,确保依法高效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