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拿退休工资边盗窃
作者:张美芳 发布时间:2010-08-06 浏览次数:357
8月5日,海门法院对一个六旬老人盗窃案进行了判决,被告人江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江某系海门人,今年62岁,小学文化,公司退休职工,每月有一千余元退休工资,2005年因盗窃被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间,被告人江某先后窜至海门某医院、余东镇等地,窃得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等财物,涉案价值共计人民币7560元。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为惩治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依照《刑法》之规定,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