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为女友出头 街头随意殴打他人获刑
作者:韩遥 发布时间:2010-08-06 浏览次数:447
被告人李某,因听其女友称宋某要打她,便纠集另外两青年,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宋某,造成被害人宋某轻伤。近日响水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三个被告人分别判处了刑罚。
2009年10月,被告人李某听其女友称宋某要打她,便纠集被告人成某、彭某三人一同乘车去寻找宋某。三人在街头遇见宋某及朋友一群人后,被告人李某用拨打宋某手机的方式,确认其中接电话的男子就是他们要找的宋某。然后三被告人便下车追打宋某。被告人李某持刀将宋某砍伤,被告人成某、彭某对受伤倒地的宋某进行拳打脚踢。经法医鉴定,宋某身体损伤属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成某、彭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彭某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成某本次犯罪系初犯,结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对其使用缓刑。遂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