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为我们双方作协调工作,现在,我们弄清了应该由谁对我们负责,我们同意与县城管局协商解决被拆除房屋的补偿问题。”84日下午,在泗洪县法院会议室,宿迁中院行政庭法官采取圆桌审理方式,协调化解了石某等三原告要求确认泗洪县政府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违法的3起一审行政案件,三原告当庭撤回了起诉。

 

2009822,在石某等三原告不在家的情况下,泗洪县城管局组织人员将该32004年左右建成的无手续房屋强制拆除,事后也向该3户进行告知。三原告在找寻不到行政责任主体的情况下,以泗洪县政府为被告向宿迁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在立案审查阶段始终无法提供证明泗洪县政府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行为的基本证据,泗洪县政府答辩也否认自己实施了被诉行政拆除行为。该院行政庭根据这3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深入发案地采取圆桌座谈审理的方式,在法官主持下起诉人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平和对话沟通,最大限度缓和双方对立情绪,查清案件的事实,明确行政责任主体,寻求从根本上化解行政争议的办法。

 

当天,泗洪县城管局副局长作为代理人出庭,当庭陈述了组织实施对三原告无手续房屋拆除的事实经过,承认了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粗糙与失误,表示在一周内就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测算,按照泗洪县无手续房屋拆除的相关补偿政策给予三原告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