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十余载再起波澜 感情未破依法判不离
作者:陈勇 董士玲 发布时间:2010-08-06 浏览次数:408
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夫妻经法院调解协议离婚,后经亲友劝说,双方复婚,夫妻共同生活十多年,夫妻因琐事再次发生矛盾,妻子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妻子臧某与丈夫黄某于1990年5月结婚,1991年2月生一女孩。双方曾于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合法婚姻关系,且生一子一妇,双方结婚时间较长,有定的感情基础,对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等进行了综合分析后,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望双方互谅互让,珍惜夫妻感情。遂作出不准原被告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