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法院妥善调处两起村委会涉诉案件
作者:王金武 吴丹 发布时间:2010-08-06 浏览次数:479
日前,张家港法院受理了两起村委会向本村村民追讨租金的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调解,最终两案以和解结案。
村民惠某某向杨舍镇七里庙合作社租赁厂房开办公司,租期届满,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倒闭,惠某某认为280000元租金应由公司承担,而七里庙合作社认为该租金应属惠某某个人债务,双方为此产生矛盾。另一案中,村民惠某夫妇向杨舍镇包基村民委员会租赁两间门面房,租期六年,但后因村镇建设发生情势变更,合同中止履行,双方就租金金额发生纠纷,村委会主张租金为77862.84元,而惠某夫妇仅认可49894元。为追索租金,七里庙村委会和包基村委会先后诉至我院,考虑到这两起纠纷是“官告民”案件,处理不当会给民众以“官官相护”的不良形象,承办法官庭前跟两案被告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妥善消除被告对立情绪。庭审中,法官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使双方都认识到己方在诉讼中的不利因素。庭后,庭长和承办法官先后两次前往七里庙村会和包基村委会做工作,最终促成两案原、被告和解。惠某某一次性向七里庙村委会支付220000元,现已履行完毕。惠某夫妇分两期向包基村委会支付50000元,现第一期已经履行完毕。两案的当事人对上述和解方案均表示信服,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繁荣与发展,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民事主体身份参与经济活动会越来越频繁,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向两村村委会建议应当不断提高成员的风险意识,加强村组织工作人员和村民的法律教育,提高法律素养,尽可能降低参与经济活动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