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平江法院首次通过司法建议对相关单位工作表示肯定并建议推广
作者:姜宁 发布时间:2010-08-06 浏览次数:321
日前,苏州平江法院向苏州市物价局发出司法建议函,对该局下属的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多年来充分发挥专业职能,认真细致、及时高效配合法院司法工作表示感谢,并建议该局对价格中心主动创新服务举措、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做法加以推广。
今年六月,平江法院与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建立了价格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并制定相应工作规范,共同开展诉前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在江苏省范围内首次将专业机构引入调解程序,大大加强了诉调对接的力度,为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坚强保障。
司法建议通常指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工作中发现的、不属于人民法院处理的问题,向有关机关或单位提出的改进或完善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而平江法院此次发出的司法建议是该院首次就相关单位先进、优秀的工作做法表示肯定。该建议得到了市物价局的积极回应,并随即就此进行推广。在苏州市政府于7月底召开的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工作协调小组成立会议上,平江法院还应邀就价格争议调解联动机制进行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