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爱执行,让孩子回家
作者:李倩 发布时间:2012-09-21 浏览次数:264
“萱萱,我是妈妈呀,来,到妈妈这里来!”此时的周某早已泪流满面,张开怀抱等待着自己那两年多来不得相见的女儿。而自满周岁起就被与母亲生生分离的孩子来说,奶奶无声的呜咽则带来对不知更浓烈的恐慌。“去吧,以后要乖乖听你妈妈的话……”爷爷颤抖着双手将粉嫩可爱的孙女交到了执行法官的手中,递上给孩子准备的各种食品和衣物,再三叮嘱申请人周某要照顾好孩子。亲情的交锋和眼泪的泛滥在执行现场其实并不少见,但这一幕,却令在场的硬汉法官们也不禁动容。
这是一件看似简单的子女交付执行案件,两年多来骨肉分离的苦痛,十个月来艰难执行的纠结,终于在法院人性化执行的大爱中画完一个圆满的句号。
2011年,周某与张某经判决离婚,孩子被判随周某生活,但判决后张某一直不履行义务并不断上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周某于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双方情绪异常激动,纷纷扬言如果不能妥善解决此事就要上访和上网。
仪征法院接案后,执行法官认真梳理了案情,一方面做被执行人张某自觉履行的工作和申请人周某释法明理的工作,另一方面将双方之间的矛盾冲突点以及交付孩子这一特殊执行活动的专项报告向院领导详细汇报。仪征法院刘大龙副院长高度重视此案,要求说服教育与处罚措施并举,不能让被执行人张某因刑事处罚失去工作而扩大矛盾;考虑该案交付孩子的特殊性,要讲究工作技巧,对申请人周某讲明执行工作流程,以时间化矛盾;另外强调执行工作的落脚点要始终围绕让张某自觉交付孩子的方向上来,不能让幼小的孩子受到伤害。方案一经明确,法院迅速展开工作。刘大龙副院长十数次约见双方当事人,进行谈心交流,耐心开导说服。经过多次的协调和沟通,被执行人张某终于松了口,勉强同意将孩子交给周某,但要求对探视时间和地点做出明确规定。而周某却提出探视权的问题已经在判决中明确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是申请执行的内容,法院不应当执行。
执行工作艰难前进,一切以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为本,历经反复的释法明理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周某终于同意张某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探视孩子。可谁料到,终于到了交付孩子的约定日期,双方竟又齐齐要求法院变更时间。执行法官一听,以为双方反悔,纳闷和无奈地皱起了眉。原来,这一天恰好是农历七月十五的民间“鬼节”,恍然大悟的执行法官当即同意了当事人的请求。
那一天,小主角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几乎所有人都是在泪水中对法院执行法官说着一遍又一遍的“谢谢”,面对这一场景,执行法官心中感慨万千,真所谓:人世间温暖遍在,只因恩怨未了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