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业务员私吞客户保金被判刑
作者:秦鹏 陈琪 发布时间:2010-08-05 浏览次数:485
身为保险公司业务员,竟然打起了客户保金的主意,纸里包不住火,最终东窗事发。
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至2009年9月期间,被告人汪某利用为某保险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代办保险业务之便,制造假收据,非法将为该公司收取的客户续保押金两万四千元占为已有。2010年6月,该保险公司在清点客户续保押金时,发现业务员汪某所办理的11个客户的押金收据是伪造的,随即报案。被告人汪某于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作为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汪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