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保险公司业务员,竟然打起了客户保金的主意,纸里包不住火,最终东窗事发。84,铜山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以该罪名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095月至20099月期间,被告人汪某利用为某保险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代办保险业务之便,制造假收据,非法将为该公司收取的客户续保押金两万四千元占为已有。20106月,该保险公司在清点客户续保押金时,发现业务员汪某所办理的11个客户的押金收据是伪造的,随即报案。被告人汪某于623被依法刑事传唤,面对如山的铁证,汪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汪某已将赃款人民币两万四千元退还给被害单位。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作为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汪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