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去世留遗产 老妇主张继承获支持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0-08-05 浏览次数:473
沈老汉因病去世多年,其留有遗产房屋一间,沈老汉去世后该房屋一直由杨老太居住,后因杨老太生病遂将房屋出售至今已6、7年时间,现因办理房产过户,杨老太子女不予协助,遂无奈杨老太诉至法院,要求对争议房屋进行继承。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杨老太与亡夫沈老汉在1993年共同建造了两间砖瓦结构房屋。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是被继承人遗产—一间房屋的法定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原、被告均未放弃对该遗产的继承权,原、被告享有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等额继承权。被继承人死亡后,原、被告未对继承进行过分割。作为被告中的原告的子女,在原告需要治病费用时,不支付原告医疗费用,原告为了治病,将自己享有一半多份额的两间不可分割的房屋在6、7年出售给他人,被告开华与原告居住很近,应当知道,现被告提出其享有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要求原告将该房屋产权归并给其所有,本院认为开华该反驳请求,已经超过2年诉讼时效,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分割一万元遗产的价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原告给付四被告各2000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