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里的一次成功调解
作者:黄建中 滕海军 发布时间:2010-08-05 浏览次数:412
近日,阜宁法院益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一方当事人为在押服刑人员的离婚纠纷案,给服刑人员的积极改造带来了动力。
2010年7月下旬的一天,一名张姓女当事人来到益林法庭,起诉要求和她的丈夫杨某离婚,并提出了要到浙江省异地审理的申请。原来,她的丈夫杨某是浙江人,两人早先在外面打工时相识,2006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后张某至上海打工,杨某在浙江开店。2007年,杨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现在浙江省南湖监狱服刑。因案件的特殊,承办法官当即将情况向庭长进行了汇报,经庭长同意后,承办法官依程序与南湖监狱狱政科取得了联系,将有关情况说明后,约定好开庭的时间并邮寄出相应材料。
调解结束后,监狱狱政科的领导也特意向承办法官表示了感谢,感谢法官调解将小孩交由杨某母亲抚养,为杨某的积极改造带来了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