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扎实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力促涉诉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作者:陈雷 发布时间:2010-08-05 浏览次数:343
近年来,滨海法院从更新管理手段、丰富工作载体、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入手,建立起以法院为主导,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涉诉矛盾纠纷化解网络,扎实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源头压将案件数量,化解社会矛盾。自2007年以来,该院民商事案件在实现均衡收案的基础上,案件数呈小幅下降趋势,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连续两年达80%以上,并逐年递升,今年第1—7月份达85.08%,该项指标连续3年位居全市首位;2007年以来共化解各类上访老户案件23件,初信初访解决率达96.32%,审判工作逐步呈现出调撤率上升、案件数下降、社会满意度上升、涉诉信访下降的“
一、发挥主导作用,培育纠纷化解中坚力量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滨海法院牢牢把握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权,以打造一支化解纠纷的中坚力量为手段,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
一是设立专门职能部门。该院成立诉前调解服务中心后,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先后妥善化解11起涉县内重点工程案件,赢得党委政府大力支持,诉调中心被县编办批准为独立部门,由附属机构变成指导诉调对接工作的专门职能部门,负责全院诉调对接工作的协调、管理与考核,不断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开展。
二是大力加强人员保障。该院不断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人力保障,将案件调撤率位居全院前列的法官充实到诉调中心,源头预防化解纠纷。诉调中心的法官由2007年的3人增加到目前的8人,占该院一线办案法官的14.5%。在干部选拔上,向诉调中心倾斜。近三年来,诉调中心有4名干警走上中层岗位,其中两人为中层正职,在用人导向上促进诉调对接工作开展。
三是采用先进管理平台。划拨专门资金,开发出类似于 “法院综合信息系统”的《诉前调解案件管理系统》,采用独立的服务器,制作规范统一的诉前调解案号,诉前调解案件由诉调中心统一录入,按照案件的类型分类登记,由诉调中心分案至各业务庭。系统对诉前调解案件的办理周期、调解成功率等进行统计分析,规范调解流程,避免以拖压调现象,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二、借助外部力量,丰富纠纷化解工作载体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滨海法院充分利用工会、妇联、交警、工商、消协等社会力量,构建纠纷化解的网络,丰富纠纷化解的工作载体,切实提高纠纷化解的成效。
一是主动面向社会,开展法官五进活动。通过“法官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活动,主动面向社会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在重点企业设立法官办公室,建立劳动争议纠纷联合调处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在乡村设立“巡回审判点”和“诉前调解工作室”,构建覆盖乡、村、组三级联动调解网络;定期赴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引导社区居民通过多元途径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区和谐稳定;举办各种形式的行政执法专题培训,邀请行政机关介入法院调解和执行工作,形成广泛的和谐共建社会网络;选派法官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律辅导员,举办多种形式的校园普法活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二是丰富工作载体,成立专门调解中心。前移纠纷化解阵地,充分利用行业调解的优势来化解矛盾纠纷,在金融、交通、工会等部门成立金融巡回法庭、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等专业化合议庭和调解中心,各部门为调解中心安排了专门办公室,配齐各类办公设施,2009年以来,劳动争议案件调撤率达86.25%,道交赔偿案件调撤率达71.8%;在县信访局设立信访接待窗口和信访调解窗口,全面了解人民群众诉求,2009年以来初信初访案件化解率达96.32%,成功化解进京赴省上访老户案件8件,连续两年没有新的涉诉信访案件发生;在滨海港开发建设现场设立港区巡回调解服务点,专门调处涉沿海开发的矛盾纠纷,2009年以来,成功调处涉港口建设案件92件,保障沿海开发顺利进行;在重点贫困村组设立“法律脱贫”帮扶点,指导民调组织化解土地使用权、相邻权等各类涉农纠纷,以和谐促进村民发家致富,努力达到纠纷不出村、不出乡,滨淮镇东罾村实现连续3年“零诉讼”。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调解网络。积极争取县委支持,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专门出台《关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落实“五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法院的诉调对接与“公调”对接、“访调”对接、“检调”对接、“纪调”对接一起,成为全县大调解网络的五大组成部分,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窗口的横向宽度。同时,在全县5个乡镇成立诉调中心和人民法庭共同指导下的5个诉前调解乡镇工作站,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延伸人民调解窗口的纵向长度,并扩大人民调解窗口的调处范围,从起初的以民商事纠纷为主,扩大至行政、自诉刑事案件及群体性事件,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均可进入人民调解窗口的调处范围。2009年以来的43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涉案360多万元赔偿款项全部及时履行。
三、凸显机制优势,打造纠纷化解知名品牌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滨海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的法律性、权威性、有效性、连贯性、便民性等优越性深入人心,使得利用人民调解窗口化解矛盾成为许多纠纷当事人的首选。
一是建立衔接配合机制。建立与县矛盾调处中心、交警、劳动、工会、金融等部门的衔接配合机制,在法院各职能庭明确专门的联络员,在诉前调解服务中心的协调下,同各部门建立起定人、定点、定时的联系制度,对行业性较强的矛盾纠纷全面推行联合调解和委托调解,积极引导矛盾双方选择行业性调解组织调解,使得许多本来极可能诉诸法院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分流和化解。
二是建立诉前过滤机制。充分发挥诉调中心作为职能部门的组织优势,所有简易案件及疑难复杂、群体性、可能引发上访的案件必须由诉调中心先行调解,诉调中心通过调动一切可利用的社会力量及自身的努力,成功化解11起妨碍涉及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纠纷,2007年至2009年,诉调中心成功调处婚姻家庭、侵权等纠纷1662起。该县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王斌在信访接待中还专门嘱咐一起上访多年的相邻权纠纷当事人到滨海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寻求帮助,最终使纠纷得到化解。
三是建立协调处理机制。积极争取县委支持,出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群体性案件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报告,通过县委政法委协调,将重大群体性案件的办理工作纳入县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涉及县内其他单位的重大群体性案件,均召开涉案相关单位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进行联合调解,该补偿救济的案件,确保补偿救济到位,促进重大群体性案件有效化解。通过县委政法委协调,近期成功化解一起以县、乡、村三级组织为被告的土地承包纠纷,收到原被告四方均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