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计划,今天我要走访泰州医药城里的七家企业,它们需要哪些法律指导,我们这些包片法官心里都有本帐!”泰州中院民二庭的瞿廷英庭长一边往外走,一边介绍企业情况,如数家珍。时值盛夏,酷暑难当,为了避开高温,泰州中院民二庭的法官们早早就开始了一天的走访。

  作为泰州市发展开放型经济重要窗口的泰州国家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如今已有二十多家企业在法院找到了自己的法律“保姆”,而且,结对子的企业数量还在不断增加。

  2008年金融危机来临之初,泰州中院就密切关注到这一形势,派出调研组下基层、进企业,开展专题调研,掌握了第一手的数据和信息。走访中,一份统计数据让笔者眼前一亮:自去年以来,中院向全市发出关于为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25项,共形成各类调研报告40余份,有针对性地向企业提出建议100余人次,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审理商事案件3040件,调解、撤诉率达55.05%,有效化解了各类商事纠纷。

  在采访中,瞿庭长和笔者聊起了这样一个案子,原告中信银行泰州分行于2007年与被告泰州宇宙焊接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并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向宇宙公司发放1053万元贷款,宇宙公司以房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与此同时,中信银行与宇宙公司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约定宇宙公司将每笔承兑协议项下的钢材质押给原告。后来受金融危机影响,宇宙公司未能及时偿还银行贷款,原告将宇宙公司告上了法庭。

  这起案件如按正常程序审理并作出判决,原告胜诉后会申请对宇宙公司提供抵押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资产转让将不可能完成,宇宙公司将无法恢复生产,职工不稳定,可能会激化矛盾。承办法官从国家宏观形势、企业发展、社会和谐等方面与双方当事人交谈,并联系供货商达成回购协议,由供货商回购钢材。总损失100万元,由原告、宇宙公司各负担50万元。解决了原告与宇宙公司之间三笔承兑汇票项下的贷款703万元及相关利息。

  目前宇宙公司已偿还了所欠款项,企业的资产转让、职工遗留、恢复生产等相关问题也得到了解决,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前不久,当泰州中院民二庭的法官到宇宙公司回访时,该企业的负责人拉着法官的手动情地说:“没想到银行能和我们企业一起承担钢材跌价的损失,多亏了你们,不然企业早就倒闭了,法院的工作,我们满意!”

  “服务企业,服务大局,就是要求我们法官站在企业的角度,站在职工的角度去思考问题,目光不能仅仅盯着法律效果,还要考虑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泰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培成对法院服务大局给出了“换位思考”的概念。今年上半年,泰州中院针对当前企业破产案件复杂高发的情况,组织法官到各市(区)法院就破产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专项调研,摸清了全市未结破产案件的审理情况,对破产案件审理中的特点、难点进行了分析、归纳,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泰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高纪明,泰州市副市长卢佩民相继在调研报告中作出批示,称赞法院工作扎实细致,司法建议切实可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司法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