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民三庭裁判文书被《知识产权审判指导》全文刊登
作者:民三庭 发布时间:2012-09-21 浏览次数:544
近日,省法院民三庭审理的胡贝尔和茹纳股份公司诉常州市武进凤市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的裁判文书被全文刊登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指导》2011年第2辑(总第18辑),这是省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结案件的民事判决书第一次被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指导》全文刊登(包括合议庭成员以及涉案发明专利和被控侵权产品的两幅附图)。
本案涉及的专利功能性技术特征侵权判断一直是专利审判领域中的难点问题,不仅立法中没有关于专利功能性技术特征的定义,司法实践中也几乎没有可供借鉴的成熟案例。本案在合议庭成员共同努力下,经庭审判长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讨论定案。该案在判决理由部分,从专利法审判理论上,对专利功能性技术特征的含义和内容、解释规则以及侵权判断的具体思路上进行了具有开创性的详细探讨与论证,所确定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规则多次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举办的研讨会上进行介绍,引起了全国各地专利法院的普遍关注。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全文刊登本案的判决书,也表明了其对本案所确定规则的肯定。
近年来,省法院民三庭一直坚持审判精品战略,办结了许多高质量、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案件。特别是近年来在若干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判决书的制作上,加大了对裁判思路及规则的探索,这对于提高全庭法官的审判水平,培养优秀专家型法官具有积极作用。今后,全庭将进一步加大对精品裁判文书的制作力度,力推更多精品案例。
近年来,省法院民三庭实施知识产权案件精品战略,成效显著,已有7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4件案例入选改革开放30年全国地方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6件案例入选全国法院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16件案例入选全国法院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入选数量均位居全国法院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