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滨海法院妥善化解一起沿海林地承包合同纠纷,确保合同继续履行,有效避免树木被砍伐的结果发生,推进了绿色沿海开发。

 

滨海港镇三洪村民委员会于20079月将沿海的223.7亩土地承包给苏州陈氏公司作为树木种植基地,合同签订后至20107月,陈氏公司只支付了土地承包金6.8万元,几年来拖欠的11.65万元土地承包金经多次催要一直未能给付。由此,三洪村委会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将土地收回另作它用,并要求陈氏公司承担违约金。陈氏公司认为,三洪村未按时交付土地,陈氏公司没有领到国家对农田的补贴,且在汛期时,三洪村曾阻止陈氏公司在承包地内挖沟排水,导致1/3的树苗被水淹死,给自己造成巨大损失,所以陈氏公司拒绝给付剩余承包费用。

 

滨海法院受案后高度重视,邀请滨海港镇的同志一起向双方宣讲法律和政策。从服务沿海开发的大局出发,告知双方国家对用于树木种植的土地没有农田补贴,陈氏公司在沿海种植树木对滨海的绿色沿海开发起着重要作用,如果合同解除,这既影响滨海沿海开发的投资环境,又会给陈氏公司造成更大损失,是一个两败俱伤的结果。经过滨海法院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并达成调解协议,陈氏公司给付剩余的承包金,并补偿因迟延给付给三洪村造成的损失2万元,双方合同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