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昆山法官的努力协调之下,闹了4年离婚大战的叶某夫妇终于和平分手。双方签署并履行调解协议后都不禁感叹:“离婚难,遇到好法官就不难;诉讼烦,司法为民心也暖。”

 

原告叶某和妻子刘某都是江苏东台人,双方于200111月经人介绍相识,一年后按照当地风俗举行婚礼,开始同居生活。20034月,双方前往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并于当年9月生下一个男孩儿。之后,夫妻二人来到昆山开了一间小饭店,生意却始终不见起色,两人也因经营理念不同及性格不合,开始产生矛盾,逐渐势成水火。

 

20077月和20083月,丈夫叶某先后两次向东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均经该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0092月,叶某第三次向东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院在多次向其妻刘某送达应诉均被退回后,以被告常住地在昆山市为由将该案移送昆山法院。

 

因该案案情较为复杂,昆山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情绪激烈,分歧巨大。刘某多次扬言,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丈夫就必须归还当初创业时向岳父母所借的20万元债务,否则就要叶某死在法院门口。叶某则坚决要求离婚,并称如果法院判决不离婚,自己就直接去北京上访。

 

由于双方在是否离婚、小孩抚养权归属及债务偿还三个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对立情绪严重,极可能导致刑事案件或缠诉缠访,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地对该案进行判决,而是多次前往双方的经常居住地走访调查,全力查清案件事实。同时,多次向原被告双方详细释明相关法律,消除双方对法律及法院的误解,并邀请街道社区领导和双方亲戚到场,一起从道德及情理的角度平息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原被告双方在法官对法律的详细释明下、在亲戚朋友的倾力劝说下,通过知法律、明情理、平情绪,达成离婚协议:婚生子由刘某抚养,刘某不再支付抚养费;叶某支付刘某3万元;各自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无共同财产。双方签定协议后当即履行完毕,并对法官细致耐心的工作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