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患病抚养艰 妻子变更监护得支持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0-08-04 浏览次数:444
夫妻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男孩随丈夫生活,现因丈夫身患重病,妻子考虑到小孩,遂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近日,射阳法院兴桥法庭诉前调解该起纠纷案。
妻子董某与丈夫周某因感情不和,于2004年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调解离婚,婚生男孩随周某生活,妻子董某一次性贴补小孩抚育费20000元。现因周某身患重病,需要大量的医疗费,小孩随其生活,周某无法照料,生活艰苦,董某看在眼里,疼在心上,遂向周某提出变更小孩的抚养关系。周某与小孩共同生活多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心里很不愿意。
周某与董某共同走进了法庭,法官了解了双方的情况,遂决定对该案诉前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对周某进行了单独沟通,安慰周某,并鼓励周某积极治疗,周某最终同意婚生男孩随董某生活,后与董某进行劝解,让其多考虑到周某的现状,毕竟曾是夫妻,并生有一子,让其放弃曾经支付给周某小孩抚育费返还的主张,以及动援其放弃要求周某负担小孩抚养费。经承办法官亲情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小孩随董某生活,董某放弃要求周某贴补小孩抚育费的调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