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女友玩失踪 法院判决返礼金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0-08-04 浏览次数:465
男友与女友相识恋爱,后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后因矛盾女友离家出走,后男友诉至法院,要求女友返还礼金及礼品。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未婚男姜某与未婚女吴某于2007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2008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非法同居解除后,被告返还原告原告的彩礼。鉴于原告同居前,已经用了部分礼金购买成陪嫁物品给了原告,原告未能举证给被告的金首饰的价值,本院酌定被告返还原告彩礼8000元。遂作出被告吴某返还原告姜某8000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