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平江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香港居民抢劫案
作者:刘扬 发布时间:2010-08-04 浏览次数:534
日前,苏州平江法院对被告人罗晓扬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罗晓扬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罗晓扬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判决已生效。
被告人罗晓扬抢劫案由区检察院公诉来院后,刑庭即安排审判人员认真做好庭前准备。阅卷中,发现被告人罗晓扬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2007年前后来内地从事英语培训教育工作,其本人与父母多年未曾联系。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还曾委托苏州市广济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其是否属于精神病人进行了司法鉴定。鉴于上述情况,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罗晓扬的刑事诉讼权利,刑庭决定为其指定辩护人。
庭审中,指定辩护人就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在程序上有瑕疵,实体内容上也未准确反映被告人的精神状况,建议法庭该证据不应作为定案依据采用,并申请重新鉴定。为慎重起见,审判人员就司法鉴定问题专程走访了鉴定人,对有关医学专门问题进行了咨询。同时结合被告人罗晓扬在庭审中举止自然、对答清晰的状态,排除了是否重新委托鉴定的疑问。
案件宣告后,审判人员及时就大陆地区刑事法律主要原则向被告人作了释明,并希望其能在大陆监狱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被告人罗晓扬认可法院的判决结果,并表示刑满释放后会继续从事英语培训工作,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