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搭便车,被车主拒绝后就召集众人无故殴打之。83,该无理男子在铜山法院受审。法院以被告人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经查,2009421日下午五点左右,家住睢宁县某镇的詹某某、魏某夫妻二人开车从铜山县某镇的亲戚家返回睢宁。途经某村,在该村的路上被被告人章某与江某(已判刑)拦截下来。被告人章某与江某要求詹某某二人把江某送到单集镇的某处地方,因不顺路且赶时间,詹某某不愿意搭载江某。被告人章某与江某恼羞成怒,遂持砖块、石头对詹某某进行殴打。后江某又电话纠集李某(已判刑)赵某、黄某(均已判刑)等四人到现场。几人持砖头、石块、钢管等物对詹某某、魏某进行殴打,将二人打伤后逃离现场。被害人詹某某因外伤致右侧89肋骨骨折,L1左侧横突骨折,魏某的头部被打破。经法医鉴定,詹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魏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某与他人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章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