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青年法官自我成才“四立”
作者:胡杏 发布时间:2010-08-03 浏览次数:973
青年法官是一个富有朝气、创造性和生命力的群体,是推进审判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但青年法官的优势在年轻,劣势也在年轻,由于年轻而经验不足、国情意识不强,由于年轻而理想信念不牢、待人接物不得体等等,因此,作为新时代被寄予厚望的青年法官,如何以法院精神为指引,自我成才,尽到服务法院重点工作的责任,值得深思。我认为,青年法官要自我成才应做到“四立”,即立志以求远、立行以求功、立德以求尊、立言以求新。
一、立志以求远
人贵有志,立志是成才的前提。“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虽百工技艺,未有不本于志者”。对于一个人而言,立志是百事之首。古往今来,“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忍不拔之志”。正是高远之志,造就了许许多多的千古风流人物。立志要存高远,以国家利益为重,以人民利益为重,即使所立之志是在最平凡的岗位上争创一流,但不懈追求仍然可以称得上是志存高远;若所立之志只是为了获得一己私利,即使拥有吞吐天地之量也仍不脱小人得志之嫌。青年法官的崇高志向就是“公正廉洁为民”,就是把自身的理想和追求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和司法事业中,使个人价值得到最大化的实现。《论语》里有这样一则故事,鲁国的一位权臣孟孙氏要让阳肤去做法官,阳肤先去请教曾子如何才能做一名好法官。曾子说:“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意思是说,现在的社会当政者没有做到他们该做的,社会一片散乱太久了。若是老百姓的过失在你判案的时候被抓到了,不要高兴,反而要怜悯他们。这是何等的担当!作为一名法官,就应当有大气量,要心怀天下,常修为政之德,常做利民之事,常谋发展之路,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有了崇高的志向,还要分阶段制定短期目标,一步一个脚印地接近自己的志向,赢得成功。
二、立行以求功
立行是成才的关键。志可以说是一种追求,能否达到胜利的彼岸,关键是立行。立了志,不去立行,志就是“镜中月”、“水中花”。对于青年法官来说,立行就是要做好本职工作,甘于立足岗位做艰苦细致的工作。这就要求青年法官具备三种精神,一是刻苦钻研的进取精神。要笃学勤思,“腹有诗书气自华”,通过广泛持久的学习,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积累,修炼自己的道德品性,通过深入的反思,不断提高自己的鉴别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青年法官法学理论知识较强,法言法语运用较为娴熟,但现在办案讲求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当代中国法官,既要会讲法理,也要会讲道理、讲情理。在这方面,青年法官是较为欠缺的。所以,要走入社会,走向群众,增强阅历和生活经验的积累,这样才能在办案中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用群众信得过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三是乐于奉献的团队精神。和则两利,斗则俱伤。青年法官有昂扬斗志,有锐气,但也要注意讲求合作,不要认为凡事都是自己对,要能够倾听别人的意见,吸纳别人的观点。
三、立德以求尊
百行德为首,立德是成才的根本。平凡而清贫的审判工作需要高尚的精神来支撑。青年法官,尤其是30-40岁的青年法官,面临着赡养父母、养育子女、购房还贷、社会竞争等重重压力,没有健康积极的心态和高尚的精神品格来支撑,就难以担当好法官这一职责,就难以完成审判工作并赢得社会的尊重。立德,首先就是要保持一颗务实清廉的责任心。将克己奉公作为自己的立德之本,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挡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做到慎思、慎欲、慎独,善于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经得起各种物欲的诱惑,切实增强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其次,要保持一颗谦逊的平和心。要谦虚为怀、谦和为人、谦让从事,以淡泊之心对待自己的得失,以欣赏之情看待别人的升迁,调整好心态,才能始终保持工作热情。最后,立德还需要保持宽容的心态。“海纳百川,有容乃大”,豁达才能够心宽,要懂得正确对待别人思想上的分歧与差异,容忍他人的过错和无礼,与人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宽容。
四、立言以求新
立言是成才的重要条件。“半部《论语》治天下”,可见立言的威力。“立言”,在我看来,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说自己该说的话,二是写自己该写的字。作为法官,就是要为维护百姓根本利益“说话”,就是要为司法改革创新“写字”。能动司法,是当前我国司法的基本取向。在我国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各级法院都积极调整司法理念,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作为青年法官,有责任有义务为改革创新尽一份力。青年法官,要利用思想更解放,思维更活跃的优势,突破因循守旧的思维瓶颈,突破畏难畏险的思想观念,用宽广的思路、开阔的胸襟,大胆地吸纳一切有利于推动工作开展的先进理念和先进方法,沉下心来,结合办案实践,主动深入调查研究,积极献言献计献策,为司法改革创新提出一点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面对工作难点时,要敢于逼着自己想新招、出奇意,花功夫、下力气,不破难题不罢休。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以及涉及民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主动进行分析研判,为法院确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着力点,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