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苏州相城法院审理的聚众斗殴犯罪案件数量一直在高位运行。2010年上半年共受理此类案件1752人,案件数量仅次于盗窃、抢劫和故意伤害,名列第四,被告人数量仅次于盗窃,名列第二。聚众斗殴犯罪的增多已经成为社会的新不稳定因素,亟需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一、聚众斗殴犯罪的主要特点

 

1.社会危害性大。该类案件一般人数多、规模大,犯罪分子凭借团伙力量、利用刀枪棍棒等各种凶器,不分时间、场合、不计后果打架斗殴,公然挑衅社会秩序,给当地治安和民众安全感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2.犯罪主体“一多二低”。一多即外来人员居多,且大都具有亲戚、同乡或同事关系,发生纠纷时往往不问事由、不辨是非,只认关系、只凭义气,一呼百应;二低即低学历、低年龄。201052名涉案人中,外来人员为52人,占100%;绝大部分年龄在30岁以下,90后的13人,占25%;初中以下学历51人,占98%

 

3.案发原因以琐事纠纷居多。绝大部分的聚众斗殴案件双方当事人因一点小摩擦,或者仅因一句恶言、一个挑衅的眼神,就能成为聚众斗殴的导火索;或偶遇以往有过矛盾的人,仰仗人多势众产生冲突,以致无法控制局面,导致严重后果。

 

二、聚众斗殴犯罪增多的主要原因

 

1.外来务工人员增多,社会管理相对缺位。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缺乏常态化制度化,仅停留在办理暂住登记等形式方面,对外来人口的基本情况,如工作情况、居住情况等无从掌握,脱管情况严重;企业是外来务工人员的集中营,为寻求归属感和安全感,在企业中往往会形成以“老乡”为纽带的群体。很多企业只顾追求高产高效,企业文化缺失,管理制度简单粗放,缺乏对员工的法制教育。员工个人之间的矛盾,没有正常的途径化解,进而演变成群体与群体间的冲突,成为聚众斗殴事件发生的隐患。

 

2.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外来务工人员普遍学历较低,教育基础薄弱,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易受电影网络中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影响,遇事没有正确的是非观念,盲目讲究哥们老乡义气,加之多系青年人,血气方刚,好勇斗狠,言语不合,即拳脚相向,极易引发聚众斗殴现象。

 

3.处置机制滞后,处罚效果不显。由于外来人员主体的特殊性,打击中存在着取证难、归案难的特点。相当部分犯罪分子,包括一些幕后策划者、指挥者往往由于证据不足而无法归案或追诉,影响了处罚效果。当前对此类案件预警机制尚不完善,不能提前发现、预防、化解,一旦案发在政法部门介入之前往往已造成严重后果。

 

三、预防建议及对策

 

聚众斗殴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破坏社会安定,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需要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一是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完善流动人口管理体系,加强对流动人口情况的梳理,及时掌握流动人口信息,加强对有前科劣迹者的依法管束,防止拉帮结派现象的滋生;完善社会治理结构,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纠纷解决的作用,便于各方当事人,特别是外来流动人口能够快速、便捷地利用调解机制解决纠纷;加强对重点场所、部门、行业的治安防范和检查监督,全方位落实防范措施,对重点人员、高危人群实施监控,纳入视线,提前预警.从源头入手预防减少聚众性案件的发生。

 

二是深入开展普法教育。聚众斗殴案件的犯罪分子多为外来务工人员,针对这些人员流动性大、文化基础差的特点,可以采取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方式;对于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电子企业、服装加工厂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辅导讲座,倡导依法解决纠纷;通过组织开展以创业自谋生路为目的的培训活动,使之有人管,有事做;引导其正确对待生活,增强其社会和家庭的责任感,约束自己的行为,减少结伙游荡的机会和条件,以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三是加大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坚持“严打”方针,结合开展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活动,加快办案节奏,严厉打击聚众斗殴犯罪,特别要将带有涉黑性质的案件作为打击重点;进行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和集中宣判活动,以扩大打击效果,有效震慑犯罪;充分发挥基层政法组织力量,有效利用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及早发现纠纷、化解矛盾,将此类案件消灭在始发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