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涉及银行与购房者之间的按揭贷款纠纷增多,以该院受理的以建设银行为原告的按揭贷款纠纷为例,2009年为0件,2010年上半年激增到18件,涉及贷款200多万元,这不仅增加了银行的经营风险,也直接影响了购房者的生活甚至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据业务部门反馈,预计今后此类案件将呈现较大幅度增长,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按揭贷款纠纷的特点

 

1、被告以改善型购房者和首套购房者为主。据统计,多数被告为65年以后中青年,对改善型住房有强烈需求,其中少数为80年前后青年,因择偶、结婚对住房有刚性需要。

 

2、案件调解适用率较高。除少数案件被告拒不到庭外,大多数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的努力,双方当事人就还贷情况能够达成协议。

 

3、部分案件被告还贷压力大为纠纷继发埋下隐患。部分案件虽通过调解结案,但被告还贷压力过大的现实仍未改变,日后完全可能因还贷困难继发纠纷。

 

4、少数案件中被告有套取贷款的情况。被告以装修住房为由,申请按揭贷款金额高达十几万元,而当地中档装修相当面积的住房一般需五万左右。

 

5、原告申请对抵押住房进行评估拍卖。对一些判决后仍不及时还贷者,原告建设银行已经向法院申请对抵押住房进行评估拍卖,以维护自身权益。

 

二、纠纷产生的原因

 

1、贷期过短,还贷过高。由于近年来房价涨势过猛,而普通购房者的收入一直较低,并没有明显增长,加之其希望早日还清房贷,往往选择10年期的按揭贷款,每月还贷本息已占家庭收入的1?2强。

 

2、银行对购房者申请贷款的条件审查不严格。银行对购房者的收入证明、首付比例等重要资料一般采取形式审查,没有严格按照规范核实。现实中,购房者虚开收入证明,并与开发商串通做高购房首付比例等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

 

3、一些恶意者意图通过套贷满足资金周转需要。一些经营者因资金周转困难,借高利贷压力又大,故选择以房屋装修贷款等名义,套取银行现金。

 

4、工作变动、疾病、意外伤害、不幸事故等原因造成购房者还贷能力的损降。

 

三、解决纠纷的对策

 

1、银行要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一是要严格实行贷前审查,对购房者个人资信进行科学、规范的调查,把好授信额度审批关,杜绝违法违规放贷。二是要建立一套全面评估贷款行为的风险监控体系,加强对抵押物的资产评估,防范价格高估;加强贷后监管,关注贷款用途、资信变化、住址变化;科学分析房地产市场态势,及时调控贷款政策;同时强化和落实按揭贷款保险制度,利用保险转移银行放贷风险。

 

2、法院要能动司法,注重审判后的执行效果。可成立房贷案件合议庭,专司审理该类案件,以便统一做调解工作和判后执行工作,提高案件质效。针对还贷压力过大的情况,可建议银行与购房者就还贷期限协商适当延长。

 

3、购房者要注重开源节流,切实提高还贷能力。购房者应加强生活支出的预结算,削减不必要的花费;另一方面,可通过购买基金、国债、保险等金融理财产品以及投资店铺、农业承包等方式增加收入。

 

4、国家应注重运用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减轻普通购房者的生活压力。一方面应在房地产调控政策层面体现区别,给予首次购房者和改善型购房者税费、利率方面更多优惠;另一方面,应在分配政策层面提高普通民众收入在社会财富中的比例,以刺激消费,提振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