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肉业主怀疑超市吃黑自己的辛苦钱,在索款被拒后,为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竟拿刀绑架超市经理,最终因触犯刑罚不得不为自己的过激行为买单。日前,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绑架案,被告人雷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6岁的被告人雷某来自福建,是江阴某超市生鲜柜台的业主,经营猪肉、蔬菜、水果、面条、鸡蛋和豆制品。雷某是20086月承包该超市柜台的,到200912月,雷某发现自己竟然亏损了十几万,以前在其他超市承包柜台时都是稳赚的,怎么到了这一家超市反而亏了呢。为了查清原委,雷某进行了仔细观察,2010120,他发现一个老太太买了80多元猪肉,而收银员没有将钱打到猪肉的帐上,而是打在蔬菜的栏目里,当雷某向收银员询问原因时,收银员解释说蔬菜和猪肉都是雷某的,这样操作没问题。

 

雷某觉得,既然超市收银机在收银过程中可以人为将出售的货物改变货物名称,那么超市肯定能在自己的账户上动手脚,于是多次找超市经理江某进行交涉,要求超市赔偿自己的损失。但是超市不肯承认,也不愿赔偿,于是雷某找到当地镇政府、工商局等多家单位讨要说法,并且还向警方报了案,但是警方在调查时,发现超市已经将以往数据删除,很难找到雷某所说的超市贪污其营业款的证据。

 

25,眼见时间过去了半个月,相关部门还不能帮自己解决问题,看着妻子在柜台前忙碌的身影,想着供应商连续不断的讨债电话,内心极度愤怒的雷某拿起菜刀就奔向超市经理江某,用刀架在江某脖子上,将她劫持至超市楼梯间的电脑房内,并要求围观人员叫来电脑公司、记者和公安部门的人员一起解决纠纷。

 

公安民警到现场后,与被告人雷某交流询问事态并进行劝说,还请江阴市福建商会副会长到现场做被告人思想工作,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劝导教育后,至15时许,被告人雷某放弃对江某的劫持,走出电脑房,人质被安全解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某采取暴力手段劫持他人作为人质意图解决民事纠纷,其行为确已构成绑架罪,情节较轻。鉴于该案因民事纠纷引发,被告人雷某经教育劝导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以自首论,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雷某因经营亏损,怀疑超市贪污其营业款,要求超市赔偿损失,在多次与超市负责人交涉并请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未果后,一时偏激引发了绑架案件。应该说被告人原本是个受害者,他之前采取的一系列维权措施也是正确的,但是因为缺乏对相关部门的信任,太过急躁,而采取绑架人质进行威胁的偏激行为,导致自己由对变错,由受害人变成了被告人。在此,提醒那些处于弱势群体想要维权的朋友,一定要依法维权,不能盲目冲动,而且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积累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