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违法所得继续追缴,退赔相应被害人。

 

200810月份,被告人王某某在某晚报上刊登征婚广告,自称在公安机关工作,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甲信任,与被害人甲以朋友关系交往,先后以购买二手车、修理车辆、母亲生病、父亲被人追债等借口,骗取被害人甲现金合计51000元。

 

20093月,被告人王某某再次在某晚报上刊登征婚启示,自称在机关工作,采取上述同样手段骗取被害人乙现金合计58000余元。后被告人王某某骗局被乙识破,乙以要告发为由要求被告人王某某还钱。被告人王某某分多次归还乙现金38000元,目前尚有20000元没归还。200912月份被告人王某某被抓获归案。

 

经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