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改嫁后,儿子便随继父姓。多年后,生父因病死亡,儿子回来要求分得遗产,继母以姓氏变更为由拒绝其继承生父遗产。目前,无锡南长法院成功调解该起继承纠纷。

 

沈武与前妻生有一子,该子原名沈文杰,离婚后便随母亲一起生活。1998年母亲改嫁,沈文杰改名为胡文杰。1995年沈武与何丹再婚,婚姻期间两人共同筹资盖了一间楼房,此后便一直居住在该楼房内。2009年沈武因病而亡,胡文杰回来吊丧,并向继母提出要求继承父亲遗产。经调查,沈武生前只留下一栋楼房,并没有其他遗产可供分割。协商不成后,胡文杰便将继母告上法庭。

 

何丹辩称,胡文杰随母亲改嫁后就将生父的姓氏换掉,并且他已经继承了继父的遗产,因此他丧失了生父的遗产继承资格。另外,虽然楼房的产权证上写的是沈武的名字,但该楼房是两人共同筹资所建。

 

最终法官从情与法的角度成功化解矛盾,两人达成调解协议,该楼房由胡文杰和何丹按份共有,胡文杰占25%,何丹占75%。(本文均系化名)

 

法官点评: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儿子改掉姓氏后是否还能继承生父遗产。《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因此,是否改掉父姓,是否继承继父遗产等情形均不能使之丧失继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