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宁法院妥善处理了一起群体劳动争议案,多年来,该县某制衣公司一直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双方亦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近,因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效益不好,导致该公司与79名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陆续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给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仲裁委裁决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纷纷向阜宁法院起诉。考虑到该起群体纠纷如果处理不当,将给地方稳定带来不利影响,案件受理后,该院立即组织合议庭认真分析案情,制定了周密的案件处理措施,承办法官还与庭长、分管院长一起深入企业了解相关情况,认真听取双方的初步意见,掌握双方的真实心理。该院还召集政府部门和企业相关人员召开会办会,讲解《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化解矛盾的方法和思路,由政府和法院共同做劳动者的协调工作,与劳动者达和解协议。本起群体纠纷案件经各方的努力,最终由企业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付劳动者800元的经济补偿金而结案,最终妥善化解了这起矛盾尖锐地群体劳资纠纷,为企业解决了一大难题。该起纠纷处理结束后,该院还及时向相关企业发出司法建议,促进企业规范用工制度,健全劳动合同执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