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出来的名誉权纠纷
作者:张倩 聂新国 发布时间:2010-08-03 浏览次数:543
深夜,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惊醒了正在熟睡的王老汉,王老汉开门一看,是邻居李老太,便气不打一出来。王、李两家因为房子采光的矛盾已经不知道吵了多少遍,打了多少回,这会儿深夜敲门,又是来吵架的吗?
“大半夜的敲什么门啊,还让人睡觉不?”王老汉呵斥道。
“睡觉?你还想睡觉,把你三个王八蛋儿子给我喊出来!”李老太毫不示弱。
王老汉心想,果然是来闹事儿的:“你个老太婆,大半夜不睡觉跑我家来胡闹啥啊?”
“我被你三个儿子强奸啦,快让他们滚出来!”李老太语出惊人。
王老汉脑袋顿时炸了,二人吵做一团,李老太一屁股坐在门槛儿上,嚎啕大哭。王老汉的家人全被吵醒了,三个儿子面面相觑,指着李老太的鼻子刚要开骂,王老汉拦住了:“大半夜的,别吵了街坊邻居,还是报警吧。”
凌晨四点,警察带走了李老太和王老汉的三个儿子,并分别提取了三兄弟的的血样,经过化验,三兄弟的血样DNA与李老太的阴道检材不吻合,三人无强奸嫌疑。
拿着化验结果,三兄弟恨得咬牙切齿,加上两家的宿怨,三兄弟将李老太告上法院,认为李老太的行为在周围群众中造成极恶劣的影响,给自己的名誉造成极大的损害,要求李老太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分别赔偿三人损失10000元。
庭审中,三兄弟请来一位证人高大姐,想要证明自己的名誉受损。高大姐说自己听到两家人的争吵,并看到警察带走三兄弟,当时觉得三兄弟
然而在法庭调查中,高大姐的身份渐渐浮出水面。
法官:你住哪儿?
高大姐:住刘湾村。
法官:刘湾村和事发地点相隔那么远,你怎么听到的?
高大姐:我那天正好走亲戚,路上听到的。
法官:你凌晨3点走亲戚吗?
高大姐:我……
原来这位高大姐是三兄弟中老大的岳母,证人的证言最终没有被采纳。
徐州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名誉权是指公民对其名誉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侵权行为的构成需具备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违法行为、造成了名誉受到毁损的损害事实、行为人具有过错等主客观要件,其核心在于受害人人格价值的社会评价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而降低,造成受害人精神上和财产上的损害。
本案中,被告在凌晨以被原告等三人强奸为由与原告的父亲交涉,当时周围并无其他人员,被告并未将原告等人涉嫌强奸的情况予以散布传播,因原告的父亲报警,在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进行相关初步勘查后,将原告弟兄三人带到派出所调查,并进行血样DNA鉴定,原告弟兄三人接受了公安机关的调查,履行了公民应尽的义务,经公安机关调查后排除了原告兄弟三人的强奸嫌疑。在此过程中,被告仅是配合国家刑事司法机关的调查,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中怀疑是原告弟兄三人实施的强奸,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将原告兄弟三人实施强奸的情况向社会公众故意散布传播,同时,公安机关已经排除了原告兄弟三人的强奸嫌疑,原告也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社会公众对其人格价值的社会评价降低,即使在该事件中原告的个人情感受到影响,被告的行为仍不构成名誉权侵权行为,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驳回三兄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