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教育引导全院干警立足岗位,司法为民,坚定不移地加速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根据全县创先争优活动总体安排的要求,近日,阜宁法院决定开展“三承诺”活动,即:院党组向上级党组织作出承诺,党员干警向院党组作出承诺,院党组和党员干警向群众作出承诺。

 

院党组向上级党组织作出承诺。院党组不仅要向县委递交关于履行工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服务基层群众、优化服务环境等十个方面的承诺书,还要将承诺内容在当地报纸和电视上公示,承诺书还需印发给所有干警。

 

党员干警向院党组作出承诺。党员干警需向院党组递交关于履行岗位职责、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杜绝吃拿卡要、参加公益活动等八个方面的承诺书。

 

院党组和党员干警向群众作出承诺。院党组和党员干警作出的承诺书,通过召开服务企业座谈会、在院公示栏公示以及向服务企业、群众发放等形式作出公开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