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邗江法院积极预防、应对婚姻家庭案件庭审突发事件
作者:王丽 发布时间:2010-08-03 浏览次数:264
婚姻家庭案件由于当事人之间亲属身份的特殊性,纠缠、闹庭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在离婚、赡养、房屋析产这三类案件中发生率较高,常见现象有离婚抢人、庭上当事人纠缠争吵、顶撞审判人员且不听制止、鼓动老弱病残人员滞留法院等。邗江法院针对这种情况,要求审判人员充分把握庭审前、审理中、结案后三个环节,采取多种措施预防、应对庭审突发事件。
做好案件排查工作。一方面,采取自动分案后,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即已确定,审判人员可充分利用应诉答辩期限对案件进行摸底工作,通过翻阅立案材料、庭前向当事人或代理人了解案件情况等方式,将疏导教育工作做在前,对于预见可能有特殊情况发生的案件,及时向庭长或分管领导报告,并且提前向法警队说明情况,以在开庭前做好安保防范的准备工作工作。另一方面,对所有已办结的案件和正在办理的案件,经常性的进行全方位的拉网式排查,做到对每一个案件心中有数,对排查出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及时汇报,请示,提前制定应对措施。
审教结合、充分发挥庭审作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仅仅做到认清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是远远不够的,人情风俗、道德情理、公序良俗等都是案件需要考虑的情节。在庭审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需要因情况而异,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对于庭审过程中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审判人员做好情绪安抚工作,寻找出矛盾焦点,因势利导的开导、规劝当事人,避免当事人对审判人员或法院产生对立情绪。对于不听劝导、作出过激闹庭行为的当事人,必须严厉训诫,若有必要及时联系法警采取强制措施,对于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员,要求其聚结悔过。
依靠社会合力钝化矛盾。单靠法院一己之力是不足以化解复杂的矛盾纠纷的,必须借助社会力量,依靠基层组织、政府其他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一方面,审判人员要主动加强和基层组织的联系,做好诉调对接工作及判后善后工作,共同配合,协同预防,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另一方面,对于潜在的隐患和紧急、重要、敏感信息形成随时报告制度,与政法委等相关单位共同做好预防工作,保证当事人的主观心态不走极端,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