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7月,南通法院共执结清理范围案件4428件(应清数5298件),清理率81.68%,其中中院101件(应清数123件),清理率81.67%。

  强化清案责任,定人、定目标和期限。全市法院对列入清理范围的执行积案,定承办人、定督办人、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执行目标,实行严格的清案工作责任机制。各基层法院于每月15日和30日前向中院上报本地区当月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市中院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清案进展情况通报。

  强化协调和联动,深度推进执行。在集中清理过程中,市中院认真总结前一阶段清案活动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及时转化为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执行工作。进一步完善审判环节与执行环节的衔接机制,加强立案、调解、审判、执行的相互协调,通过加强诉讼保全、提高调解当场履行率等措施,夯实化解执行难的基础。继续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加强与公安、税务、工商、金融等各部门的沟通,优化协作方式,细化协助职能,动员并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解决执行难。继续完善执行工作管理机制,切实抓好新收案件的执行工作,加大执行力度,强化动态管理,将执行未结案件数控制在合理的区间内,坚决防止在清理减轻历史包袱的同时,不能再背上新的积案包袱,实现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强化财产调查,穷尽各项执行措施。对于清理范围内的案件,积极采取法律、司法解释赋予的各种手段,依法穷尽各项财产调查措施。紧紧依靠公安、房管、国土、工商、银行等单位和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采取集中查询、集约执行的方法,集中统一查找财产,高效完成规定的财产调查行为。进一步结合执行工作实践,不断创新财产调查手段,建立委托调查、悬赏举报、强制审计、财产监管等制度以及查找财产的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