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公丕祥院长、丁巧仁副院长出席宿迁市依法治市暨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04-05-08 浏览次数:2828
第一,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就要在执行工作中全面树立并落实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广大执行干警要认真学习刚刚颁布的宪法修正案,深刻认识司法为民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将亲民、便民、为民的理念贯穿于执行工作的全过程。要恤民情、体民意、解民忧,充分兼顾各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选择运用最适当的执行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执行的质量和效率,以价值最大化的方式实现债权,努力降低债权实现的成本。要把是否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是否最大限度地降低权利实现的成本,是否最大限度地依法维护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作为衡量执行工作是否真正落实司法为民思想的根本标准。通过依法执行、公正执行、文明执行,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就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政策意识,通过依法开展好执行工作,为加快改革发展营造一个规范、诚信的法治环境。要把执行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多做教育疏导工作,讲究工作策略,讲究执行方式方法,注重执行艺术,把依法执行与促进发展、善待百姓紧密结合起来,努力为宿迁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有效的司法保障。
第二,要深化执行工作改革,确保执行权依法公正高效行使。要树立新的执行工作理念。树立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观念,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正确运用强制执行措施,平等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相结合的观念,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切实加强对当事人程序权利的保障。树立执行措施穷尽的观念,摒弃将债权实现程度作为评价执行工作好坏唯一标准的落后观念。树立执行风险观念,引导当事人强化市场风险意识。要继续全面推进执行机制和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新体制。上级法院要通过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手段,帮助下级法院排除阻力和干扰,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要进一步推进执行裁判权、执行实施权分权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完善的执行权运行模式,确保执行权依法公正行使。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夯实执行工作的基础。
第三,要切实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行队伍整体素质。必须进一步充实执行力量。各级法院要严格按照中央11号文件和最高法院要求的数量和比例配足、配强执行力量。要像重视审判队伍建设一样重视执行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必须进一步提高执行队伍业务水平。各级法院领导要切实重视执行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真正把业务培训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尽快培养出一批有着较好的法学理论素养、相关学科知识丰富、执行业务娴熟的高素质执行队伍。必须进一步重视执行作风建设。各级法院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和引导执行干警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加强法院作风建设和“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深入整改执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实际行动争创人民满意。要严格贯彻执行《江苏省法院系统“六条禁令”》,落实好最高法院与司法部联合颁发的《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行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执行领域腐败的力度。
第四,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不断优化执行工作外部环境。各级法院对于有关执行工作的重大部署以及执行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因种种干扰阻力较大的案件,要及时、经常地向党委、人大汇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以取得领导、关心、支持,争取妥善解决。在案件执行中,各级法院自身要坚持严肃执法,敢于碰硬,既要坚决顶住某些外部压力,同时也要善做疏导协调工作,通过公正高效地执行案件,进一步拓展良好的执法环境。要大力加强执行物质装备建设,为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最高法院执行办,省法院执行局、宣传处有关领导也参加了会议。
文章出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