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是同林鸟,但是遇上生活挫折之后,丈夫却选择了独自躲避,将生活的重担放在一个弱女子的肩上,妻子无奈起诉离婚。日前,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离婚案件,一审判决原告刘某与被告朱某之婚姻准予离异。

 

原告刘某在1992年的时候与被告朱某相识,虽然当时刘某才19岁未达到结婚年龄,但在爱情的促动下,与朱某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当婚姻生活刚刚开始的时候,两人的感情还可以,但生活的厄运降临到两个年轻人的身上时,一切发生了变化。1994年两人生下了第一个孩子,但不幸的是,是一个脑瘫儿。从此生活的琐碎繁杂和经济上沉重负担代替了往日生活中的温情。双方往往为了一点小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也越来越淡漠,为了挽回这段趋于破裂的婚姻,刘某又在2002年生了一个健康的男孩。但事与愿违,已经被沉重的负担折磨得对生活失去热情的朱某,即使是次子的降生也没有带给他对新生活的希望。这段让双方都感觉到窒息的婚姻,在为了孩子的名义下勉强维持到了2008年,感觉再也无法再承受的朱某,选择了一去不归,从此杳无音讯。刘某在一个人苦苦支撑了4年后,也觉得身心俱疲,希望能找一个人来帮助自己,为此无奈之下选择来到法院起诉与朱某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于19942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按事实婚姻处理,且该婚姻确实无法挽回,遂判决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