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劫夜间过路女性 章某两个月疯狂作案六起获刑十三年
作者:胡根平 发布时间:2010-08-02 浏览次数:359
昨日,徐州云龙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章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章某伙同梁某(已判刑)经预谋后,于2010年4-5月深夜间,先后窜至徐州市永安广场、徐州市彭城广场、徐州市戏马台等附近,尾随下班女工、过路女青年至巷口,采用从后面捂嘴手段,先后作案6起,抢走被害人李某等女性皮包8只,计物品价值人民币9800余元。后章某投案自首,部分赃物发还被害人。
该院认为,被告人章某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抢劫公民合法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并系共同犯罪,且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部分赃物追回发还失主,可在此基础上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