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要债务,金坛人张某邀集同伙杨某、徐某、甘某、胡某(徐某、甘某、胡某另案处理)一行五人将被害人陈某带至金坛市城郊实施殴打,并持续用电警棍电击被害人,致其轻微伤。近日,金坛法院审结了这一非法拘禁案件。

 

20099月的一个夜晚,张某以陈某欠其债务不还为由,邀集朋友一伙五人携带电警棍、辣椒水等作案工具,将被害人陈某带至金坛市金城镇三里桥附近,车刚一停下,甘某就将陈某从车上拉下,胡某上前就打了陈某一个耳光,随后,张某拿出随身携带的两只电警棍,让其四个朋友对陈某的腿部持续电击,直至电警棍电量耗尽,在陈某被迫答应还钱后,张某等人才带其离开。经鉴定,陈某所受之伤属轻微伤。

 

“陈某欠我65万元,我多次向他要钱,他还别人的钱就是不还我的钱,一气之下,我就找几个人和他算算账。庭审中张某道出了殴打并电击陈某的原委。没想到要钱不成,反而吃了官司,现在想想也挺后悔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杨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属共同犯罪。张某为共同犯罪的起意人及主要行为人,是主犯。杨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案发后,二被告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遂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杨某拘役四个月。